國立台中教育大學教育測驗統計研究所博士班研究生修業規則 (下載)
94.3.1 九十三學年度第三次所務會議通過
國立台中教育大學教育測驗統計研究所 博士班研究生資格考試要點 (下載)
95.9.27本所95學年度第2次所務會議通過
97.02.04本所96學年度第4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所為規範博士班研究生之資格考試相關事宜,特訂定此要點。
第二條 本所博士班研究生須於本所修畢十二學分後,始得申請博士資格考試。
第三條 本所博士班研究生必須通過博士資格考試,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後,始得提出學位論文計劃。
第四條 博士資格考試辦理前,由指導教授依據研究生於本所之修課情形初步擬定相關考試科目並提出命題委員建議名單(每科最多請勿超過三名),經
送所務會議決議通過後,始得辦理之。
第五條 資格考試申請期限比照本校博碩士班學位考試申請期限辦理,博士生需於完成申請程序後之次一學期完成資格考試,未如期完成者以一次不及格
論。
各學期之資格考試及試務相關日期將由所辦公室於當學期開學後二週內考試完畢。
第六條 資格考試科目限定為二科,得分次進行考試。命題與閱卷工作均由命題委員負責,相關費用依本校規定支付之。各科考試成績均以一百分為滿分
,七十分為及格。
第七條 本所博士班研究生應於入學三年(不含休學)內通過資格考試,未於規定期限內通過者,予以退學。
未通過資格考試各科第一次測驗者,得申請該科之第二次測驗;未通過同一考試科目之第二次測驗者,亦予以退學。
第八條 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則辦理。
第九條 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並送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台中教育大學教育測驗統計研究所課程規定及修習辦法 (下載)
89.3.20本所88學年度第七次所務會議通過
92.1.20 本所9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92.5.26 本所9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95.1.17本所94學年度第1學期期末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96.3.1本所9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97.9.15本所9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國立台中教育大學教育測驗統計研究所課程規定及修習辦法 (下載)
89.3.20本所88學年度第七次所務會議通過
92.1.20 本所9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92.5.26 本所9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95.1.17本所94學年度第1學期期末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教育測驗統計研究所國小教師在職進修教學碩士學位課程規定及修習辦法(下載)
97.12.15本所97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所務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