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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課 回到最上層
項目
作業流程
承辦單位
承辦事務
時效
備註
選課
一、調查教師開課情形,若由研究生申請,則連署人數須達開課人數下限(3人)。
所辦公室
一、所辦公室分送「開課申請表」予教師及研究生。
上學期約為十一月底前,下學期應為四月底前。

教師開課申請書須由教師簽名,學生開課申請書則需要預選同學簽名。

開課申請表由所辦公室留存。

同意變更上課時間簽名表

人工加退選申請表 (有效期限以該學期公告為準)

調課申請單(短期)

二、由系所課程會議決議次一學期開設課程及授課教師。
所辦公室
二、與數教系討論開會時間。
上學期約為十二月中,下學期應為五月中。
三、由所辦公室上網建立開課資料,並繕打課程表、班級及教師開課表,經所長核定後送教務處課務組辦理。
所辦公室
三、所辦公室與數教所辦公室討論共開課程的時間後,送所長核章。
上學期約為十二月底,下學期約為五月底。
四、研究生上網選課,此為「初選」。
課務組
所辦公室
四、課務組公告上網選課時限,由所辦公室轉知。
上學期約為一月中,下學期舊生約為六月中,新生則為八月中。
五、開學後第二週辦理加退選,程序同「初選」。唯加退選不得超過或低於開課人數上下限。
所辦公室
五、所辦公室依據學生的加退選單,於初選名單上增刪,唯加退選不得超過或低於開課人數上下限。加退選完成後,所辦須確認各研究生選課時數是否符合規定。

開學後第二週

六、加退選完成後,教務處課務組發予各位研究生選課清單,以核對選課情形是否有誤。
所辦公室
六、課務組發至所辦公室,再由所辦公室轉發。

開學後第四週

項目
作業流程
承辦單位
承辦事務
時效
備註
註冊
一、期末由註冊組發次一學期學雜費繳費單,並於期限內到台銀繳納。
註冊組
一、教務處註冊組將繳費單發至所辦,再轉發研究生。
依繳費單上之期限為主。
二、註冊當天由各班收齊學生証交給教務處蓋章。
班代
註冊組
二、註冊當天由各班班代或學藝處理各班註冊事宜。
三、加退選完畢後,註冊組發學分費繳費單,於期限內到台銀繳納。
註冊組
三、教務處註冊組將繳費單發至所辦,再轉發研究生。
項目
作業流程
承辦單位
承辦事務
時效
備註
申請
宿舍
一、簽訂學生住宿契約。
二、繳交住宿費、清潔保證金(分學期繳)。
生輔組
至生輔組填寫相關表格
舊生一年級第二學期末。
學生宿舍輔導辦法

研究生住宿相關規定
生輔組
測統所
於新生座談會後由所辦公室邀請申請住宿之二年級研究生協助新生辦理申請。
新生於報到後申請
項目
作業流程
承辦單位
承辦事務
時效
備註
申請
助學金
一、有意申請之一般生向所辦公室領取申請表,並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測統所
一、所辦公室準備助學金申請表,並訂定申請期限。

未規定
(通常須待教務處確定名額後才召開助學金審查會議)

二、由助學金審查委員會審核,審查委員由所務會議決定之。

審查委員會
會計室

二、召開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議,決定支領名單,會議記錄連同印領清冊,送會計室、出納組會簽。

三、審核通過者須提供帳戶資料,以便出納組入帳。(一年級自註冊之月起支領,至翌年七月止;二年級自八月份起支領,至畢業之次月止,惟不得重複支領助學金及實習津貼。)

會計室
出納室
於新生座談會後由所辦公室邀請申請住宿之二年級研究生協助新生辦理申請。
項目
作業流程
承辦單位
承辦事務
時效
備註
申請
使用研
究生室
設備
一、需填寫申請表後送交所辦。
1. 研究室使用切結書(請詳閱研究室使用要點)
2. 電腦使用申請書
3. 鑰匙申請書
二、所辦登記完畢後即可借用。

測統所
所辦公室準備相關表格,並於出借物品及申請表上登記號碼,辦理離校手續時進行清點。
不限

借用人須對所使用的設備負保管之責

申請固定ip

項目
作業流程
承辦單位
承辦事務
時效
備註
申請
指導
教授
一、由研究生提出申請,並由指導教授在碩士論文指導同意書博士論文指導同意書上簽名後,送所辦公室,經所長簽章同意後生效。
測統所
一、所辦公室準備論文指導同意書,並彙整繳回後由所長簽章。

二、所辦公室製作聘函。
不限
教育測驗統計研究所研究生碩士論文指導辦法

教育測驗統計研究所研究生碩士論文指導辦法(96學年入學者適用)

聘函影本放入各位研究生folder

論文指導同意書經所長核章後,影本送研究生留存。
項目
作業流程
承辦單位
承辦事務
時效
備註
申請
教育
學程
一、經指導教授(或導師)及所長同意後,依規定之時間及程序提出申請,申請修讀之期限,由主辦單位公告之。

二、遴選之相關申請表件及簡章,由主辦單位訂定並公告。

三、研究生提出申請後,由「教育學程招生遴選委員會」辦理遴選。

四、錄取者,須於公告報到期間完成報到手續。
測統所
教務處
 
每年十一月辦理
項目
作業流程
承辦單位
承辦事務
時效
備註
申請
資格
考試
       

博士班資格考申請表

博士班資格考命題委員建議名單

申請
學位
考試
一、本所碩士班研究生得依作業程序提出申請。申請時,需填具申請表及建議書,檢附修業成績單,經指導教授評定核可後送所辦公室,由所辦確認場地後,所長核章並轉陳教務長及校長。
測統所
註冊組
會計室
出納組
一、所辦公室應提供申請表及建議書,並審核研究生提出申請之日期是否確為發表日之十天前。受理研究生申請後,所辦公室應聯繫場地,並呈請所長核章,再送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研究生至遲應於學位考試前十天提出申請,並將正式論文初稿一份送所辦公室備查。

申請期限:
第一學期自研究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至十一月三十日止;
第二學期自研究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至五月三十一日。

學位考試應於研究生申請之該學期學校行事曆規定學期結束日之前舉行。

申請時須繳交:
1. 學位考試申請書
2. 學位考試委員推薦表
3.修業成績單
4.論文初稿一份
5.學術研討會論文或期
   刊論文之相關證明文
   件及著作內容各一份

依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院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國立台中教育大學教育測驗統計研究所理學碩士學位考試施行要點」辦理。

學位考試審定書、成績通知書均暫存於所辦公室,待研究生將論文修訂完成,並由指導教授確認後,所長始於相關表格上核章,並送教務處辦理。

二、上述流程完成後,由所辦公室公告之。
二、所辦公室公告。
三、所辦公室預支學位考試審查費及交通膳雜費。
三、製作學位考試委員聘函並預支審查費。
四、所辦公室製作學位考試委員聘函。
四、學位考試結束後,所辦公室彙整學位考試委員領據,以辦理核銷。

五、學位考試當日,研究生須準備下列資料:
1.審定書(一式二份)
2.評分單(學位考試委員一人一份)
3.總平均之評分單(一份)
4.成績通知單(學位考試完畢後送註冊組)
5.學位考試流程(一份)

◆ 審定書、成績通知書,待指導教授確認修改完畢後,才由所長核章。

六、所辦公室需準備下列資料:
1.學位考試委員聘函
2.學位考試委員審查費、交通費之領據
(同一考試委員當日僅能支領一次交通費)

七、學位考試前所辦公室將費用轉交指導教授。
八、學位考試完畢後,研究生至所辦公室確認e-mail address,以便傳送國家圖書館上傳資料的帳號、密碼。
項目
作業流程
承辦單位
承辦事務
時效
備註
國家圖
書館上
載資料
一、所辦須於研究生學位考試結束後,上網登錄研究生基本資料。

二、該系統會傳送帳號密碼予畢業研究生,由研究生自行上網建置相關資料。

三、研究生完成上述工作後,聯絡所辦公室查核。
測統所

一、所辦須於確認當學期的畢業同學後,上網登錄學生基本資料。

二、所辦公室於研究生辦理離校手續時進行查核。

辦理離校手續前須完成
臺中教育大學圖
書館上
載資料
項目
作業流程
承辦單位
承辦事務
時效
備註
辦理離
校及離所手續

一、自教務處或所辦公室索取離校手續單。

二、至所辦公室繳交論文,並歸還所借之圖書、設備、鑰匙等,經所辦公室確認無誤後,於離校手續單上蓋章。

三、至各相關單位繳交論文、歸還所借物品。

四、離校手續完成後,影本一份留存所辦公室。
測統所

一、悉依離校手續單上指示辦理。

二、所辦公室查核離所手續單上各項手續辦理情形。

於學位考試通過,論文印製完成後。
研究生至所辦公室繳交2本親筆簽名之精裝本論文,另須提供論文全文之pdf檔

離校手續單影本放研究生folder。

離校手續單

離所手續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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